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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推荐暨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意向征集工作的通知

文章出处:网络 人气:发表时间:2023-04-16 20:15

学校各学院、相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奖评选暨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教科技〔2023〕70号)要求,对我校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推荐暨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意向征集工作安排如下:

一、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推荐工作安排

(一)奖励类别及范围

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具体分为科技进步奖(含科技著作类)和优秀科技论文奖两个类别,分设壹等奖和贰等奖两个等次。主要奖励在科技创新、技术发明、技术开发、产学研用结合与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社会公益(含软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以及理论水平较高的科技著作和科技论文。

成果形式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科技著作(不含科技教材)、软科学研究报告和科技论文等。

(二)推荐项目要求

1、 科技进步奖

(1)推荐成果整体技术成熟可靠,必须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即2021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科技著作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出版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涉及多个单位合作研究产生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推荐。如遇第一完成人调动等特殊情况,可由第二完成人所在单位推荐,但必须提供第一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签署的书面意见。其他完成人和完成单位不得直接推荐。

(4)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应以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主,可以包括参与项目研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5)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评科技进步奖(含科技著作类)。

(6)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21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7)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名,应以实质性科技创新贡献大小进行排序且没有争议,并在附件中提供参与项目实际贡献的有效证明材料。科技著作的主编及其他编辑人员,应以原著排序为准。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数限10个以内,主要完成人数限15人以内。

2、 优秀科技论文奖

(1)论文必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文章,发表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论文发表时,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驻豫高校。

(3)完成人原则上应和发表论文作者一致。特殊情况者可以减少,不能增加,并征得不参评作者本人同意。

(4)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评优秀科技论文奖。

3、 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不受理涉密项目,推荐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三)推荐项目的专业分类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规定和教育系统实际,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主要包括以下学科专业分类(学科代码):

农学(210)、林学(220)、畜牧、兽医科学(230)、水产学(240)、农业机械学(41650)、矿山机械工程(44060)、冶金机械及自动化(45050)、机械工程(460)、动力与电气工程(470)、食品机械(55040)、土木工程机械与设备(56050)、水力机械(57030)、数学(110)、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120)、物理学(140)、计量学(41055)、测绘科学技术(420)、电子与通信技术(510)、计算机科学技术(520)、凝聚态物理学(14050)、化学(150)、生物化学(18017)、材料科学(430)、化学工程(530)、纺织科学技术(540)、食品科学技术(550)、地球科学(170)、矿山工程技术(440)、冶金工程技术(450)、能源科学技术(480)、土木建筑工程(560)、水利工程(570)、交通运输工程(580)、环境科学技术(610)、安全科学技术(620)、生物学(180)、基础医学(310)、临床医学(320)、预防医学与卫生学(330)、中医学与中药学(360)、管理学(630)、经济学(790)、教育学(880)

(四)申报方式、材料与要求

1、2023年度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推荐工作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网上在线进行,纸质材料留存各业务单位备案。

成果第一完成人通过已有账号登陆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省厅科研—省厅报奖在线填报。无账号的老师由所属业务单位科研办公室予以设置。登录网址已发送各业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2、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写《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请书》或《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请书》(科技论文类2023年度,附件1),并从云平台导出打印生成纸质材料。

3、业务单位审核和学校复审。如发现虚假申请材料,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4、申请书中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申请单位盖章签名后,申请人扫描盖章签章后的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附件,按教育厅要求统一转换成一个pdf格式文件,通过云平台上传。作为附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前,须加页标明材料目录。

5、申报科技论文奖,须扫描论文所发表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全文以及其他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

6、网上申报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请查看申报系统“填报说明”栏目相关内容。

7、为加强科研诚信学风建设,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实行项目申报查重机制。对申报材料与往年雷同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工作安排

1、即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申报人在线填报。

2、3月30日-4月2日:部门审核、公示。

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部门设专人负责组织本部门教师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申报书、附件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附件2)按学校工作安排按时上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上报。

3、4月3日-4月4日: 各业务单位于4月3日上午10:00前将本单位纸质版《申请书》(申请书中涉及完成人签字、其他单位盖章处需签字、盖章)及附件材料、汇总表各一份交学校科技处复审,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成果科工作邮箱。经复审合格的项目予以公示、盖章。

4、4月5日-6日: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按教育厅要求上传,上传后将无法修改。

(六)注意事项

1、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无论排名第几)参评科技进步奖(含科技著作类)、优秀科技论文奖。

2、为加强科研诚信学风建设,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实行项目申报查重机制。对申报材料与往年雷同的项目不予受理。

3、列入本次报奖的各类知识产权成果(论文、论著、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应为本次申报项目独有,且未在其他同级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推荐项目中使用过。未列入本次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中的论文作者、著作作者、发明人等需出具知情同意书并签字、上传系统。

4、申报成果奖(含科技著作奖)需提供应用证明(附件1),申请科技论文奖项目须有具有资质查新工作站出具的其他引用、评价、检索等证明材料。

(七)评选及表彰方式

1、202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部门严格把关并做好审核、公示工作,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2、省教育厅将委托第三方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奖评选,评选结果通过云平台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对评审结果的异议和处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教育厅下发授奖决定、颁发获奖证书。

(八)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科技处联系电话:0371-69691667 69691656

校科技处成果科联系电话:0371-61770156,工作邮箱:kxjsccgk@126.com

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二、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意向征集工作安排

为做好学校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的培育、遴选工作,请各业务单位和申报团队暂参照《2022年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3)做好2023年度省科技奖项目的意向征集和前期材料准备工作,《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意向统计表》(附件4)经团队填报、业务单位审核后,由业务单位于4月3日上午10:00前将该表纸质版一份交学校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成果科工作邮箱:kxjsccgk@126.com。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具体申报事项根据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学校科学技术处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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