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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须知

文章出处:网络 人气:发表时间:2023-07-29 19:37

来澳旅游人士须具备有效的护照或旅行证件以及签证。

除获法定豁免“签证”及“入境许可”之访澳人士,所有访澳旅客均须持有“签证”或“入境许可” 方可进入澳门。有关获法定豁免“签证”及“入境许可”之国家及地区人士,请浏览网页: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474/ps-1474b/

澳门入境签证可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否则即告失效;持有人准予在签证上所注明之期限在澳门逗留。需要签证的旅客,亦可在抵达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即“口岸签证”)。但某些国家的旅客必须预先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申领有效澳门签证方可进入澳门,详情请参阅网页:www.fsm.gov.mo/psp/cht/psp_top5_3m.html

“入境许可”(即“口岸签证”)费用:
个人:澳门元 200元 (一次性),澳门元 300元 (多次性)
家庭护照:澳门元 400元 (一次性),澳门元 600元 (多次性)
12岁以下之儿童:澳门元 100元 (一次性),澳门元 200元 (多次性)
出示集体旅行证明文件并由同一旅游经营人组织为数至少十人的团体:每人澳门元 100元 (一次性),每人澳门元 200元 (多次性)。

已支付多次性“入境及逗留许可”费用之人士,可于所批给之逗留许可期限 (最多30日) 内多次进出境,无需再支付费用。

上述资讯仅供参考,入境手续详情请浏览澳门治安警察局相关网页:www.fsm.gov.mo 或联络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管制厅查询:(澳门区号)+853 2872 5488,电子邮箱:sminfo@fs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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